高压开关柜的“闭锁”功能是保证电力设备和系统安全运行、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的重要技术措施。GB3906-1991《3-35千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般地,“闭锁”功能应达到以下要求: 1.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防止误分(合)断路器; 3.防止带电挂地线; 4.防止带地线(合)隔离开关; 5.防止带电误入带电间隔;
各种柜型不同,实现五防的方式也不同,像一般的KYN28是通过断路器合闸后带动联锁件来实现,合地刀也是一样,像有的XGN的柜子,则通过程序锁之类的辅助设备来实现的。 1.高压开关柜的闭锁装置应具有五防功能。 2.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可采用提示性的措施外,其他四防应采用强制性闭锁。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9-03-28批准1989-10-01实施。 3.闭锁装置保证规定的程序操作,并确保人员在操作开关柜时的安全。 4.闭锁装置应尽可能采用机械闭锁,应简单、可靠、操作维护方便。 5.闭锁装置采用的各种元件均应符合GB3906-83《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要求。 6.开关柜中装设的接地桩头应有明显的标志,其接地面积应符合开关柜的要求。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 1.高压带电显示装置应符合SD334-89《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支柱绝缘子式的传感器和显示器应同高压开关柜一起进行绝缘耐压试验。 2.安装在高压开关柜上的显示装置在65%的额定相电压时应正常发光;它所采用的强制闭锁应动作可靠。 3.闭锁装置采用的机械程序锁应符合JB/DQ2182-87《高压开关设备用机械锁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程序操作时,程序锁应开启灵活、可靠、钥匙插、拔自如,无卡涩现象。进行非程序操作时,开关柜不得操作。 4.闭锁装置采用的电磁锁应符合JB/DQ2181-87《高压开关设备用电磁锁技术条件》的要求。 5.闭锁装置应符合开关柜程序操作的要求,装置的锁定位置应与开关柜被闭锁的操动机构的实际位置一致;当未完全规定的程序操作,不能继续进行操作;进行非程序操作时,操作应自动地无法进行。 6.采用电气闭锁方案时,闭锁元件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回路分开。闭锁回路和接点应满足闭锁要求。布线应合理,闭锁元件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7.各种闭锁装置均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非专用工具不得解锁。 8.与操动机构直接联接的闭锁装置的机械试验应与开关柜的机械操作试验同时进行;如与开关柜机构无机械上直接联接,可在开关柜机械操作试验后期或以后进行,并按规定的次数进行程序操作和非程序操作。程序操作应顺利,操动机构和闭锁元件不得卡涩和失灵。非程序操作时施加正常操作力,装置应能可靠闭锁,试验后,装置不得变形、损坏。
|